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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发表时间:2022-06-06 返回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与青少年相关的消防管理体系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基本筑牢了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维护了学生在校园内的消防安全。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校园外的消防安全管理仍有待加强。近年来,随着校外培训市场的快速发展,很多学生的课余时间在校外培训机构度过,校外培训机构是经营主体,存在重经营培训、轻安全管理的问题,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21年6月,河南某武术培训学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训十分惨痛。


       从保障学生生命安全角度看,校内与校外是一个有机整体,校外培训安全工作与校内同等重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但没作出详细规定。此次教育部、应急部联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九项规定》)有助于补齐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短板,构筑校内外一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闭环。


      一、《九项规定》压实了培训机构主体责任


   从法律地位上看,校外培训机构属于经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机构应当对其自身经营场所及内部所有活动的消防安全负总责。但不少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认识误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优先,安全意识淡漠,认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场所产权单位的事,与自己无关;还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法律知识欠缺,认为自己只负责培训,对学生没有监护职责。


    《九项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


  这些要求可以帮助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理清错误认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二、《九项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在印发《九项规定》的通知中,对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各地教育部门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其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最后,各级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要求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又突出了部门间相互配合,有利于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九项规定》细化了消防管理要求


    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众多,但都没有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单独规定。绝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都没有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机构的经营者和从业者往往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知半解。


   《九项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全链条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

       在场所设置方面,明确校外培训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在消防疏散条件方面,对安全疏散门的设置要求、开启方向,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的疏散照明灯具要求,集体宿舍床与床之间的距离、走道宽度等都进行了规定。这些要求可以有力保障当培训场所或集体宿舍遇到消防火灾、地震时,能够更快速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

       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明确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同时要求严格配置灭火器和火灾探测报警器。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等等。


   这些要求突出了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念响了消防安全“紧箍咒”,有助于校外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九项规定》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了负面清单


  《九项规定》在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细致全面的要求之外,还在总结历年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六大严禁事项,分别是: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事实证明,做到六个严禁,可以很大程度避免发生大型火灾。因此,六大严禁事项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了“底线”和“红线”,有助于校外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地落实管理要求。


   五、《九项规定》的生命在于严格有效落实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下一步,有关各方应严格落实《九项规定》的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和贯彻《九项规定》,将其列为当前重点工作,有计划地宣传、培训、实施、检查和总结,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是压实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使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做到:遇火情,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具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学生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


   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对照《九项规定》要求,梳理属地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限时整改,使每个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科技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系研究员 贾水库)


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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