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呼和浩特市小伦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办学章程

发表时间:2025-02-17 返回

呼和浩特市小伦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完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长效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市小伦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举办者:周玉树

法人:刘晨霞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108109


第三条 学校性质:营利性。学校隶属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制及办学规模:3个月—12个月,占地450平方米8个教学班,100余名学生。招生对象为612岁青少年儿童。办学内容为阅读书房。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让孩子把快乐带回家


第六条 办学目标:办师生成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同行认可的优质学校


第七条 校园文化与特色:立足于“让孩子把快乐带回家”的办学理念,学校努力构建优质课程体系、实施德育活动体系、培养“四有”教师、打造“三实”课堂和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每一位师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生态。

学生发展目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整合德育教育资源,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建立多元的评价机制,着力彰显“锲而不舍 自强不息”的校园文化,立足“让每一粒小石子都发光”的育人理念,培养“坚毅、勤奋、诚信、健美”的璞石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发展阶梯培养制度,开展教师提质创特项目活动,加大校本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和谐向上”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幸福成长。


第八条 学校一训三风

校 训:锲而不舍 自强不息

校 风:笃行致远 砥砺前行

教 风:初心如磐 德艺双馨

学 风: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徽:无

校旗:无

第十条 校庆日:无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党工委。

一、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三、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党组织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事务进行监督

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

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五、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七、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综合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党组织和教代会的地位和职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监督。

(二)坚持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引领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新课标,领导学校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深入挖掘、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和改进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根据实际需要,搞好硬件建设。建设节约型学校,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六)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配合党支部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设副校长1名,由理事会投票选举,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事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事项须参会代表达到三分之二,代表总数半数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相关法律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制度;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方案、校内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方案、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方案、制度或措施等,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校领导述职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四)监督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五)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接受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六 学校内设机构

为加强学校管理,学校设立教学部、德育处、教研室、法治教育委员会、行政事务部五个职能部门,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教学部负责学校的教学、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学校行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德育处负责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德育管理体系、德育课程建设、劳动课程建设。开展德育活动、管理与建设班主任队伍、开展校园及班级文化建设、学生日常管理和组织学生考核评价工作;

教研室负责教和学的科学研究,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的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

法治教育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职人员及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任法律专业人士为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组织有关政策法规,以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侵害,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行政事务部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负责学校建设和校园的绿化美化以及校园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消防设备安全管理、校园网络管理、学校安全检查等安全工作。


第十七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由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校通过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在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二)学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或副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及副职以上人员参加,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学校行政办公会为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在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或副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决策程序,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十八 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受理和处理规则。学校成立由工会为责任单位,女工委、团支部、教务处、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教师申诉和调解;成立由党支部为责任单位,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调解委员会,负责接收学生的申诉和调解;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第十九 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校务公开、办事公开。按照《校务公开制度》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落实公开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一)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每学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教室的监控做到全方位、无死角;校园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开展定期检查,确保所有设备正常使用。

(二)每学期举行师生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学校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三)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突发传染病预防和防控管理,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小伦敦学校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二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学校重点工作,落实“三全育人”机制,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工作途径和方式,落实德育实效。


第二十三 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班风。


第二十四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 坚持正确的德育工作原则和方法,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以正面教育、启发引导、表扬鼓励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循循善诱,寓教于乐;充分发挥广播、墙报等校园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六 重视学生德育实践的过程,开展多元评价,让老师、同学、家长参与评价,把学生品行表现列为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通过评价考核树立先进集体和个人榜样,发挥德育评价的教育、激励、导向功能。


第二十七 建立班主任例会训研机制,开展德育主题研修与微课程研发活动,开展案例学习、研讨活动,引导老师撰写教育叙事,促进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成长,积极探索有效德育的规律、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八 学校实施班级量化管理,从班级常规管理、班级荣誉、公物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学生视力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考核。班级管理细则面向所有班级,以量化的方式对各班学期工作进行评定,以推动各班学期工作不断完善,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十九 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活动,发挥家庭的育人优势,提高学校与家庭德育的合力。


第五章 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条 课程与教育

(一)按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2022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计划,结合我校实际,充分开展课后特色课程,做好公立教育的有益补充,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根据国家“双减”政策有关要求,开展双语话剧表演、绘本讲解等特色课程

(三)低段学员(13年级)教学以兴趣培养为主,主要通过双语绘本讲解的方式,让孩子在玩中学,学中玩;高段学员(46年级)以口语交流为主,通过双语话剧表演的方式在互动中提高口语表达能力。

(四)坚持多元评价。关注教与学的过程,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行为。


第三十一 教学管理

(一)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教学部负责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南和管理制度。

(二)秉承“让孩子把快乐带回家”的理念,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养成,重点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情趣、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有效的学习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效能、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三)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活动。通过跟进调研强化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四)学校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不断提高艺术、文学、体育与生活能力等方面的修养。


第三十二 体艺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 科技教育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探究精神等科学素养。认真上好科学课,开齐开足开好科学实验,开设科技创新社团,每年举办科技节,保护学生的好奇心,从小培养学生了解科学常识,培养科学意识、科技兴趣和乐于探究、动手实践的能力。


第三十四 劳动与国防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的劳动教育。依据《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版)》,结合学校实际,构建劳动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在学校制定劳动值日制度,每年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培养他们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学校重视国防教育。每年组织相关年级的学生参加军训或军事知识教育活动,以此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


第三十五 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问题学生的个别跟踪指导。加强由心理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家长共同组成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共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

各班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提高班级凝聚力,集中解决班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召开讲座、团体辅导、自学材料、外出培训等途径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心理健康教育和班会、队会结合起来,落实发展与预防功能;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电视台、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宣传途径,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六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七 法治教育

学校制定法治教育工作制度,聘请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教育课程,在学校法治教育委员会的组织下分学龄段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

用多种方式开展校内法治教育活动,例如:在学校宣传栏设置法治栏目、印制普法宣传手册为学生发放、开设模拟小法庭、设立法律服务办公室、开展法治班会、制作法治主题教育系列课程等。


第六章 培训与教研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八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制度,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辅导、考试诊断和说课反思等教学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同步提高。


第三十九 鼓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条 依托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教育联盟、新城区教育联盟的教育资源,积极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构建以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的、融教研训为一体的教师研训机制。组织教师参加兵团、呼和浩特市、联盟校规定的训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资助并鼓励教师参加高级研修和培训,每位老师每五年至少要有360学时的培训。


第四十一 建设研究型学校。努力探索开展教师阅读活动、主题研讨与微课程开发、专题培训与课例研讨、教师结对帮扶或互助式培养、外出学习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师校本培养方式,促进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 学校高度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制定年度教科研和教师培训计划,依据学校体制的优势,充分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第四十三 加强教师的信息化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恰当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能很好地优化课堂教学、开展课后一对一辅导,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章 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强化服务育人意识。坚持服务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五

(一)学校经费来源于:1.出资资金;2.政府资助;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教育)活动的收入;4.捐赠;5.其他合法收入。

(二)学校财产属性:非国有财产。

(三)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禁止设立任何名目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

(四)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2.学校会计室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此之外设置同级机构;3.学校会计室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六)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2.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专项资金支出。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会计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校长审批。


第四十六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进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协调全面、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受赠资金、物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受赠资金、物品使用制度,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 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防资产流失和浪费。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第四十九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合理进行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文化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任务,落实安全工作的各种应急预案与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领导带班和保安岗位责任制。


第五十一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十二 学校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十三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向师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与能力。保证师生安全。


第五十四 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严格值班、来客登记制度,未经联系人员严禁进入校园,积极与当地派出所配合,保证校园师生安全。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预防季节性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 选派责任心强、业务强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设备设施使用工作,不断完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立网络系统和设备设施使用、维修档案,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十六 建立健全信息资源评审和监管制度,信息化建设指导小组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素质培训,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网络设备设施管理队伍。


第五十七 学校统筹规划,加快管理信息化进程。依托呼和浩特市智慧数字校园开展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通过网络技术、网络平台在学生多元评价、功能室管理等工作实行学校管理无纸化办公。


第五十八 教师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校园平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学科网,开展备课、制作课件、组卷和自主学习。利用校本APP开展线上培训、赛课和网络听评课。


第五十九 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模式,教师要充分利用希沃白板、希沃授课助手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建立奖励机制,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十条 通过钉钉创建组织,建立学校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学校审批流程,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助力“智慧校园”建设。发放课表、网上调课;教师请销假、希望生辅导;班级圈、家校通知提升家校互动效率和质量;智能工资条、OA审批、网络维修支援全方位服务学校管理。


第六十一 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教育信息,展示科研成果;通过腾讯会议、classin进行远程视频会议,开展学术交流,专题研讨。


第九章 教职员工


第六十二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六十三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适应社会生活和学校办学要求,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国家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十四 学校教职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享受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五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十六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根据人社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七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职工考核与评价体系,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数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根据《小伦敦英语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学校主管人事的部门根据上级人事、教育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评。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职称岗位评聘、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八 学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九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有违背职业道德、违规违法、对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或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重大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七十二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设立教师申诉调解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教师申诉,公平公正的处理教师申诉


第十章 学生


第七十三条 学籍

(一)凡入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将独立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校课程顾问负责管理。

(二)转班学员由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部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提交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备案。


第七十四 招生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新生招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公示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及咨询投诉电话。

     (二)每学期招生方案由学校市场部初步拟定,再由校委会讨论,最后由理事会决定实施。招生方案实施后,由学校市场部负责招生。招生时间:每年3月,9月。

(三)分班:每学期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学生年龄进行分班。


第七十五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举止文明,有着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七十七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多种减免学费、增加课时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七十八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十一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九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

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所组成,建立章程与工作制度,由一名行政干部担任校级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由年级组长担任年级家长会员会联络员,由班主任担任班级家长会员会联络员。

学校平时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联系、指导家委长会开展工作。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运作在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十 学校定期召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向家长通报事关学校、年级或班级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们的支持与理解。


第八十一 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电话等多种形式,相互联系,互相交换教育意见。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在家的各种表现,以便共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教育手段。

设立学校对家长的开放日,请家长进入校园、进入课堂,提供家教咨询,听取建设性意见,对学校依法办学、校风建设、校务公开、师德师风等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 学校努力开发社区的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亲身经历、在经历中获得体验的机会,并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德育、科技、法治等教育基地,最终报理事会会议审定。

学校要主动为社区服务,积极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师生为社区开展一些有益的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十三 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八十四 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五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建立了职能部门职责,规范了议事工作程序,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党支部规章制度(党建工作管理、工会工作管理、团少工作管理、教代会、校内申诉)、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职务晋升办法)、德育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籍管理、招生规定)、后勤服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第八十六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和废止。


第八十七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后,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核准。


第八十八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伦敦英语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 本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关于我们

内蒙古小伦敦素质培训学校
内蒙古小伦敦素质培训学校

总部电话:

0471-4816262

总部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39号

预约报名

蒙ICP备19000771号 版权所有:内蒙古小伦敦素质培训学校 未经小伦敦教育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转载或引用,否则视为侵权,本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