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四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关于出台《规范》的主要背景和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教育工作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央有关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是落实基础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修订了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标准,要求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是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基础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学校教学工作中仍存在应试教育倾向明显、教学管理工作不规范、教师课标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需要对学校教学工作加强指导和规范。
第二、关于《规范》的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管理规范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引领教师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规范》是对全区中小学校课程教学工作的通识性要求,包括: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管理、过程管理、作业及课后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三、关于《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是强调了教学工作的思想性。《规范》明确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教学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学科思政要求,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明确了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规范》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学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教育督导部门、教研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学校要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建立教师在职学习制度,建立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教学等工作制度,为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要科学开展教学评价,规范考试命题,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形成有利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是加强了课堂教学关键环节的指导。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规范》从课前准备、集体备课、单元教学、信息技术运用、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各个环节都提出明确要求,力争每一堂课都出精品。同时,《规范》把作业实施也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从作业实施、反馈都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与实施能力。
四是突出了课程规划和建设意识。学校是课程实施的基本单位,要不断提升课程建设力,加快课程提档升级,为学生发展和终身学习服务。校长是组织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升现代课程领导力,要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素质教育。
五是注重了教学工作的创新性。线上教学正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新形式,《规范》对线上教学的形式、时间都提出指导性意见。此外,《规范》也对课后服务、社团活动、家校共建等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各地各校认真学习《规范》,提高中小学校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创新。
二是指导各地中小学校依据《规范》制定本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保障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
三是进一步完善教学制度。自治区已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正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结合本《规范》的出台,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引导和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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