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小学语文等9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教学过程。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此次制订的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涵盖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语文等9个学科,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维度,对教学活动提出了具体行动建议,对学科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小学语文等9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编写工作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特色。
一、突出了思想性
教学基本要求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学科思政要求,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突出了科学性
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 版)编写,内容准确、科学。在课程性质、基本理念、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建议方面,努力做到文字表达、方法陈述、观点阐释的规范与精准,杜绝出现科学性错误,确保与国家课程标准(2011 版)的一致性。
三、突出了规范性
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基于课程标准设计教学、反馈教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证以目标指向和衡量教学成为教学工作的常态。
四、突出了实用性
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实施建议、评价建议等进行必要的细化、解读、分析和说明,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帮助教师提高理论认识,规范教学行为,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课程标准更好地落实。
五、突出了创新性
教学基本要求针对一线教师在使用国家课程标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情况,对国家课程标准(2011 版)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评价建议的呈现方式、结构体系进行必要的重组、整合和具体分析、阐释;将教育部提出的“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格局”要求和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关注知识的形成发展过程,改变教学方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合作探究意识,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等先进理念,以分析解读、具体描述、案例分享的形式,积极渗透,深度融合,帮助教师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和实施策略,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更好地基于课程标准开展教学。
编写过程中,自治区从各盟市、学校遴选了一批优秀的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建学科编写团队,各学科团队研讨交流,集中编写,之后组织国内各层级专家进行初稿评审并下发各盟市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学科组结合反馈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
编写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旨在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实施理念,掌握新的教学技术策略,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施教能力,为推动我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提供支持。此前,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初中12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为引导和规范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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